向更高的法治政府建设目标砥砺奋进

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党的十九大报告

法治政府是法治中国建设的“重中之重”。行政机关承担着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等各个领域的管理任务,其行政能力和执法水平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政府是否守法,能否做到依法行政,对全社会具有重要的引导、带动和示范意义。在深化改革、促进发展、维护稳定复杂局面下,法治政府建设需要政府有敢于“刀刃向内”的自我革命勇气,需要政府善于运用法治手段解决新问题新情况的智慧,需要政府既“执好法”也“普好法”的责任担当。因此,我们要增强机遇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主动抢抓机遇、迎接挑战,努力在新的起点上开创政府法治工作的新局面。 

多方施策、形成合力,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一是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建立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在各级行政机关形成一整套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的思维方式、制度规范、运行流程,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实现重大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二是深入推进法律顾问制度。在当前自治区、设区市、县(市、区)政府已经普遍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基础上,推动制度向基层政府延伸,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出台重大行政决策、起草重要文件、参与重大项目、签订行政合同、化解矛盾纠纷中的积极作用。三是完善行政决策监督制度。要推动社会公众依法有序参与重大行政决策,为公众参与决策提供必要支持和保障,防止出现损害社会公众利益的决策,提高公众对政府决策的信任与支持。要对专业性强的重大决策依法组织专家论证,为科学决策提供智力支持。对可能出现影响社会稳定的决策认真组织风险评估,切实消除各类风险隐患,维护社会稳定。

多措并举、齐心协力,全面发挥政府立法效益。一要突出立法制规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把立法制规决策与改革发展稳定决策有机结合起来,积极推进深化产业结构调整、强化创新驱动、推动新型城镇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促进生态环境改善、发展现代农业、创新社会治理、发展民生事业等方面的制度建设。随着改革的深入,及时开展相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修改和废止,构建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有利于率先发展的体制机制。二要突出立法制规的质量提升。把握客观规律,找准现实问题,用立法制规及时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研究制定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都要做到务实、管用、可操作。完善立法制规评估制度,对人民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适时开展评估。三要突出立法制规的公众参与。加大民主立法、公开立法力度,要通过网上公开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还可以多开论证会、讨论会等听取各方意见。

多管齐下、精准发力,全面增强行政执法监督效能。一是强化行政监督联动机制建设。探索建立政府法制层级监督与行政监察联动机制,健全信息交流沟通、联席会议等有关制度,进一步落实执法责任追究。二是强化公众参与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建设。积极构建言路畅通、办理快捷、反馈及时的社会监督运转机制。三是强化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加大假冒侵权等重点领域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力度,推动将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纳入社会征信体系。  

多头推进、共同发力,全面提高行政纠纷化解效率。一要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预警机制、利益表达机制、协商沟通机制、救济救助机制。及时收集分析热点、敏感、复杂矛盾纠纷信息,加强群体性、突发性事件预警监测。强化依法应对和处置群体性事件机制和能力。二要强化行政复议工作。探索建立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和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探索整合集中行政复议办案力量,加大公开听证审理力度,增强行政复议公信力,确保经过行政复议的案件经得起司法监督和历史检验。三要做好行政应诉工作。继续完善和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强化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应诉的法定职责,不断提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将依法接受司法监督的理念转化到行政机关自觉依法行政的实际行动中。四要完善行政调解和行政裁决制度。研究制定行政调解办法,健全行政调解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行政调解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明确行政裁决主体和适用范围,规范行政裁决程序,强化行政机关解决同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功能。五要加强对仲裁工作的联系和指导。充分发挥中国—东盟博览会平台作用,研究举办中国—东盟(广西)商事仲裁大论坛,研究筹建中国—东盟(广西)商事仲裁协调中心,为广西企业 “走出去”提供仲裁法律服务。自治区和设区市的政府法制机构要加强对仲裁机构的业务指导,推动广西仲裁工作加快发展。

 (作者单位:自治区法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