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规定口罩进销差价率不能超过30%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今天下午,安徽省政府举办新闻发布会,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刘存俊发布了《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加强市场监督管理的若干措施》。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在会上获悉,安徽对政府统一调配的普通口罩限价销售,进销差价率超过30%的,按照哄抬价格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我省规定,疫情防控期间,严格实行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消毒酒精终端价格管理,对政府统一调配的普通口罩限价销售。同时对哄抬价格的标准进行首次认定,即经营者销售同品种商品,超过1月19日前(含当日,下同)最后一次实际交易的进销差价率的;以及疫情发生前未实际销售,或者1月19日前实际交易情况无法查证的,进销差价率超过30%的,按照哄抬价格行为依法查处。

我省还将督促食品经营单位对相关设备设施、场所地面等进行定期消毒,全面实施“无接触”式配送、“无接触点取餐”外卖服务,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集体聚餐。

我省将严格疫情防控期间广告发布、审查等制度落实。禁止发布含有涉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预防、治疗、治愈”等内容的违法广告,以营造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安全的社会氛围。

我省将实行不见面政务服务。全面落实审批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邮寄办”“预约办”,对新开办企业提供公章刻制免单服务,实行全程网办、一日办结。积极提供政务服务全流程免费邮寄服务。对涉及疫情防控的审批服务事项,开辟绿色通道,实行容缺办理、特事特办。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刘旸